1、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二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等验收意见表
交付商品房时需要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
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按原来的规定,商品房交楼时还要具备《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购房者一般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开发的商品房具备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具备的条件:
1、房屋开发商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已经竣工验收;
3、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已经确定交付使用日期;
4、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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