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10件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公布。
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1、增加了装修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装饰材料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
2、对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规定不准交付使用,但检测费支付比例可由双方约定;
3、删去了工程货款由消费者按工程进度分四期付款的约定,改由双方协商;
4、取消将利润指标列入合同的约定。
二、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
1、原征求稿规定,用户利用服务商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服务商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正式文本修改为:服务商应对用户的行为进行查证,查证属实后方可解除合同;
2、由于服务商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支付违约金,如果用户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服务商应按照用户受影响时间的几倍顺延对用户的服务。
三、移动电话机买卖
1、合同名称改为《上海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
2、只要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属于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就可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四、婚礼庆典服务
增加了严格限制使用婚车备用车辆的约定,如果使用备用车辆,应退还约定比例的服务报酬差额;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纪实摄影及纪实摄像服务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摄影、摄像服务涉及隐私、著作权归属等问题,增加了特别约定:摄影、摄像服务方应保守通过合同所获悉的消费者隐私;合同履行完毕,摄影师仅享有摄影、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如果摄影师将摄影、摄像作品另作他用,必须取得消费者书面同意。
六、居住房屋租赁
1、将原来按月支付租金的单一支付方式改为多项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双方自主选择;
2、增加出租方逾期不维修的责任条款;
3、明确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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