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厂房拆迁补偿如下所示: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工厂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工厂有合法手续,且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
合肥制药厂棚户区何时改造
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等,将对义城老街姥山路两侧(刘大塘、派出所对面、潜水泵厂、粮站、姥山路西、老商店、医药公司、藕塘开发房)房屋进行征迁改造。在包河区政府工作报告得知,2020年周谷堆片区征迁即将全面启动,力争全年完成各类征迁12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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