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拆迁资产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其次拆迁补偿费包括拆迁前期费用、拆迁期间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最后以拆迁政策为依据的奖励成本,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青岛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青岛市工厂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资产补偿。通常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由于搬迁而损失的设备产生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2、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搬迁前期、过程产生的停工费、设备调试修复费。物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3、基于房屋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通常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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