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进行制定与执行:
首先,如果被抚养人有稳定且明确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其月总收入的20%-30%这个区间来计算;
其次,如果被抚养人事需要同时承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比例应适当予以提升,但是,总抚养费用的上限不能突破其月总收入的50%这一红线。
第三个原则是,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被抚养人来说,抚养费用将依据年度收入或者相近职业领域内的平均年度收入水平来核算,同样依照上述支付比率来确定最终的抚养费用。
最后,当被抚养子女长期饱受重病折磨或者存在身体残障等特殊状况时,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考虑适度上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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