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是什么br/>
(1)交叉持股
目前国内法律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与受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股,保证敌意收购不发生股权转让,从而达到防范敌意收购的目的
(2)员工持股是基于股权分散的考虑而设计的。上市公司可以鼓励内部员工持股,并建立相应的控制和管理基础。当发生敌意并购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较大,可以控制部分企业股权,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提高敌意并购的难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为了抵制敌意收购,《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没有禁止分级董事会制度,而是赋予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执行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董事会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继续使用董事。其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同时,增加了自拟条款:“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的,在任期届满前被股东大会罢免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一年,这意味着,即使收购方拥有目标公司绝对多数股权,也很难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这使得收购方无法立即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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