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作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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