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2、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私协议怎么写有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元(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3、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5、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6、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
7、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中证人(签字):章
年月日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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