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亲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家属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超过十五日,没有必要太担心。对于刑事拘留,家属根据通知书确认了属于刑事拘留后,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二)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三)应当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二、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或监视居住。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