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需要退还彩礼钱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退还的彩礼必须是按照习俗给的,如果不是习俗要求的彩礼,则不符合上面的情况,具体的财产性质由人民法院认定处理。
女方不退彩礼钱是犯法的吗
女方不退彩礼钱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一般不会上升到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犯法。如果男女双方在一起时男方向女方给付了彩礼,之后女方提出分开或者离婚的话,返还彩礼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男方给彩礼并导致男方婚后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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