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两个月内是否需要归还结婚彩礼
结婚两个月离婚不一定要退还彩礼,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才需要退还彩礼,其他情况离婚的,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款返还的标准
彩礼款返还的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彩礼可以退回的条件
彩礼可以退回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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