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执行后,原告可以恢复执行多长时间?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终止执行后不得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撤销基于执行的法律文书;(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执行财产,无义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人死亡;(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是中止执行与终止本次执行的区别。1。中止执行与终止执行的法律原因不同。2。终止执行的法律原因可以参照执行终止的规定,终止执行的法律原因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3。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的期限不同;
4。申请终止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申请理由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暂缓执行没有期限。5。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的适用条件不同。6。一旦执行终止,执行过程将立即终止,不再执行。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况消失后,原程序可以继续执行;终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原因,执行程序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依法终止执行。如申请人已撤销申请;执行程序文书已被撤销;追索权人死亡;因无力偿还贷款而难以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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