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30日前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注意事项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怎么确定股权登记日?
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
2、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3、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4、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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