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如下: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的行为或者其它的减刑情节,可以申请减刑。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需要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的原则是从严掌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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