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民政局是办理结婚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登记结婚的,应持结婚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区县(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认为二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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