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迁出地的户口本,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的迁出证明,迁入地的房产证或结婚证等。迁入地的派入所会有一份回执单,带到迁出地派出所去销户,然后迁出地的回执单,再带到迁入地派出所去办理入户。
一、到房子上房口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去迁出地户籍所办理迁出,需要的材料:产权证,户口本,公民身份证。
2.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3.到迁入地所在户籍管辖所办理户籍迁入,但如果新房户主不是你本人,需要有房主的户主同意你迁入的书面证明。
二、夸省迁户口需要什么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准备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服复印件,提交迁入地派出所审核上报审批;
二、审批批准后,迁入地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有迁出地留存联和迁入地留存联);
三、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和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留存迁出地留存联、签发《户口迁移证》,在户口簿上迁出人相应栏目注明迁出注销时间、原因并加盖章;
四、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入户手续,采集迁入人像照片。根据迁入人本人自愿选择是否换领身份证。
三、有了准予迁入证明,怎么办户口迁移证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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