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改已婚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二、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规定是什么?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夫妻结婚所以会容易发生户口方面的一些变动,首先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对于学相关的信息进行更改,比如说需要改为已婚,然后才能够继续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根据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写清楚户口迁移理由(因结婚后,为了工作方便等)即可,格式可以参照如下: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配偶(姓名)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夫妻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利于工作和生活的和谐,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落户,望贵所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总的来说,对于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可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办理有关事项,但如果不符合户口迁移登记的相关要求,则不能办理户籍登记.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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