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交通事故双赔赔偿标准
时间:2023-03-13 14:22:32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的标准是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也就是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同时又被认定成为是工伤的,则对于受害者来说在申请赔偿的过程中是可以兼得的,对于在赔偿的过程中一般情况是采用互补的原则,只要是不让受害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则两者的赔偿才可以算是合理的、合法的。

一、误工费和工伤冲突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权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即使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及时请求工伤保险待遇。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职工也是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处理;如果受害职工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仅仅是行人,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处理。综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以享受两种请求权,得到双份赔偿。

二、开车撞了人看完病还要赔钱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通过医院的检查,发现受害者没事的,对方又提供了一些可靠的证据,表明了肇事司机要赔偿的,司机也是需要依照事实来赔付。

不过,对于受害人要求的赔偿,两者可以这样来解决:

1、能够对于赔偿协商达成一致的,肇事的司机需要按约定来赔偿;

2、赔偿通过协商不可以达成一致的,比如说肇事的司机不想赔付,又或者觉得赔付的金额不合适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次,医院已经确定受害人没有多大问题,但是受害人要求进行赔偿的,肇事司机可以参照下面的处理方法

1、发生事故以后,马上报警,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就按照责任认定书来担负责任。

依照受害人的受伤状况,赔偿的费用有:

(1)医疗的费用

(2)营养的费用

(3)住院的伙食的补助费用

(4)误工的费用

(5)护理的费用

(6)交通的费用

并且,受害者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要求赔偿,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的证据证明,医院出的医药费以及住院费的收款凭证,根据病历和诊断的证明作为证据确定。

如果没有相应的凭证作为证据,受害人要求赔偿的,通常不会被支持。同时,肇事司机可以不支付他们要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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