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交通工具诸如公交车等场合进行的扒窃行为,无疑属于盗窃犯罪的范畴。
此类盗窃行为的实施方式往往是趁着受害者疏于防范之时,迅速从其身上或者身边搜刮走私人财产。
这样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及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扒窃案件,并不需要追求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何种规模,便可判定为犯下刑法中的盗窃罪行。
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是因为扒窃行为除了对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害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4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