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的定义为以不为人知的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而扒窃则特指以隐秘的手法窃取他人身上所携带的贵重物品的行为。
2.盗窃作为一个泛泛的概念,可以涵盖一切通过偷窃等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而对于扒窃来说,它仅仅是盗窃的一种形式或者说一种具体实施手段罢了。
因此,从本质上看,盗窃的内涵已经包含了扒窃,二者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
3.与其他类型的盗窃相比,扒窃通常涉及到对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进行窃取,其社会危害性自然要大得多。
然而,其他类型的盗窃,例如入室盗窃、抢劫等,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4.扒窃行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也就是说,这种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火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
而盗窃行为并不一定都具备这样的特性。
5.“扒窃”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人们常用于描述在流动性强的环境下,如在交通工具上进行的盗窃行为的词汇。
相反,“盗窃”才是法律领域中的正式用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使用的正是这个词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一)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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