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一、办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办低保需要的手续为:
①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②初审。社区居委会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查评审,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公布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二、大病补贴怎么申请
1、个人申请。在每个季度的首月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户口簿、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居民医保补偿单原件,填写好《株洲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填写好《株洲县医疗救助对象评议意见表》,将上述资料交镇民政办审核;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交的资料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季度末通过存折帐号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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