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约意愿初步确立之际,通常会向女方支付聘礼,此种习俗被称为“彩礼”。
然而,将酒席费用或者认亲花费纳入彩礼的概念范围内并不妥当。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还包括了定亲所需的现金礼物、聘礼以及聘财等多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