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由业委会开具发票?
时间:2023-09-01 14:00:20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的共有管理形式,让业主能够行使共有管理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通常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无开具税务票据的权限。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的共有管理形式,让业主能够行使共有管理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通常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无开具税务票据的权限

业 主 委 员 会 能 否 开 发 票 ?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团体,不具备开发票的资格。

然而,根据《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指令,要求其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则有责任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向业主委员会开具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开具发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但是,这并不代表业主委员会具有开发票的资格。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委员会不能直接开发票。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让业主能够行使共有管理权。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不是法人,无开具税务票据的权限。根据《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指令,要求其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委员会不能直接开发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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