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
1、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判决,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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