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3、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父母因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证明。
离婚了孩子送人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话,是可以送给别人领养的,否则夫妻双方没有送养孩子的权利,而且孩子与父母的关于不因双方离婚而破裂,仍是父母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离婚了小孩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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