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司法实践中,认定私自录音是否违法,主要是录音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一般场合的谈话,电话进行录音,本身并不违法。
(二)如果在他人家里秘密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秘密录音,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样的录音是违法的。
(三)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录音的场合录音,是违法的。例如,党政机关的有关会议,如果会议已经宣布禁止录音录像,在这种场合取得的录音就是违法的。
总之,判断录音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关键是判断录音的行为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一、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对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与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相衔接,实施了《民法典》规定的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侵害自然人个人或家庭生活安宁的,在责任方式上表现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隐私权有哪些权利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一)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二)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三)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四)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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