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二、哪些情形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全文9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