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同时,若行为人因殴打他人而被处以的行政处罚确有错误,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该处罚。此外,若行政处罚没有依据,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若行为人因殴打他人而被处以的行政处罚,经查实确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废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能否废止殴打他人行政处罚?
殴打他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及时作出,不得迟延。”因此,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则应当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及时作出,不得迟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一)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四)殴打他人,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因此,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但是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则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废止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则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能废止。
殴打他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及时作出。但是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则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废止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则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能废止。
殴打他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及时作出。但是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则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废止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则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能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