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
时间:2023-06-05 21:15:22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内地与香港—“送达安排”

1.协助机关:内地各高院、最高院―――香港高等法院

2.期限:不论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均应送达。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2个月。

3.程序法:送达应依受委托方所在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费用:原则上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送达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二)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

1.协助法院:

(1)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香港为高等法院;

(2)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院辖区的,可选择其一申请执行;

(3)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不能同时向两地申请,只有一地不足执行的,方可向另一地申请执行不足部分。

2.申请期限及程序法:依执行地法。

3.可拒绝执行的情形:同纽约公约第5条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