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企业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企业验资报告。企业贷款账户。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贷款二手房的贷款资格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2)交齐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4)提出借款申请时,购房者由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由资金。(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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