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您有权拒绝接收此类律师函。律师函在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告知纠纷事宜即将步入诉讼程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接收到律师函后,享有选择不予理睬的权利。律师函是指律师基于当事人的委托,针对特定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揭示和评价,继而提出相应的主张以期实现特定目的,从而精心编制并发送的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