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要获得免责,不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还须向受害人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如果不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即使举证证明了自己无过错,法院也将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商场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如果严格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从商品的源头上严格控制:
第一,在供应商合作前期做好资信调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二,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时明确约定上柜销售的品牌,超出约定以外的品牌一概不能上柜销售;(银座某门店发生过)
第三,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提供可以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一切证明文件;如商标授权的审核。
第四,建立完善进货及商品上货制度并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在对外销售时仅可能多的明示告知商品性能,对有瑕疵的商品,销售时明确告知,尽到提示和警示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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