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逃避侦查之人的抓捕行为后能否宣告缓刑的问题,我们必须结合众多因素进行全面地分析与评估。
在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有意愿深刻反省并表示歇斯底里且不具备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隐患,判决其缓刑不仅不会对他所生活的社区产生任何恶劣影响,反而有助于其改造与重返社会,这在理论上是有实现可能的。
然而,当犯罪者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较高,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形时,那么,我们便很难为其争取到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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