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公平分割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的车
彩礼钱婚前买车的,离婚时一般仍然算女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予退还。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彩礼钱在婚前支付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割。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离婚时,支付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离婚财产起诉费谁承担
离婚财产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n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n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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