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物权的特性
担保物权的特性有:
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
3.价值性,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
4.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二、担保债权可以怎么实现
担保债权可以按一下的方式实现:
1.保证,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
3.质押,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使用。
4.留置,例如洗车店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三、担保物权的内容
担保物权的内容有: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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