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双重对象,其中主要对象为金融管理秩序。因此,犯罪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单一对象,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入,后者一般是指所有犯罪所得的赃物;
3、不同的行为方式,前者是指通过某些中介机构隐瞒和隐瞒非法收入及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包括四种行为:收集、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
销售赃物罪的构成
1、罪体
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窝藏赃物。这里的窝藏赃物,是指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
(2)转移赃物。这里的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由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
(3)收购赃物。这里的收购赃物,是指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
(4)代为销售赃物。这里的代为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
客体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客体是赃物。这里的赃物,是指因犯罪所取得的赃物。
2、罪责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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