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不满的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消费者应尝试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友好协商,向其提出限期进行整改的明确要求;其次,对于那些无法在短暂时间内得到有效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后仍然达不到双方预先约定之质量标准的装修质量缺陷,消费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权利,同时也有资格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相关经济赔偿以弥补自身受到的实际上或者潜在的物质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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