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时间,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需要以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相关时间节点,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形: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起诉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并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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