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待遇如何
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否保持不变,或者由单位按月支付原正常工资
停职和保留工资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月。如果伤害严重或特殊,经市社区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受伤员工评估伤残水平后,应暂停原治疗。如果无法自理的受伤工人在停工和保留工资期间需要护理,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级别的治疗,如果受伤工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残疾并需要生活护理,则费用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三个不同级别支付: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大部分无法照顾自己或部分无法照顾自己。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医疗期满即为医疗期,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已满,原工资和福利在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工资保留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评估残疾水平后,受伤员工应停止支付原福利,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福利。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职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他们的单位应对此负责。《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二条法律的具体规定:医疗期限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即3个月;五年以上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即六个月;九个月,从五年到十年;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十二个月;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在医疗期间,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助费用和医疗费用,对因工负伤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他们更担心一些经济问题,例如他们的工资是否会继续支付,他们会得到多少补偿。事实上,对他们来说,没有必要太担心。在评估残疾标准等级之前,原工资需按正常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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