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离婚程序包括:
1、确认管辖法院。如果夫妻都没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同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比如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有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用写的太复杂,简单,说明问题就可以。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上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则能立案,通常会从立案的当天开始,一到二周内,把案件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4、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调解书等。
单方面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单方面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写的是离婚诉状,而不是申请书。离婚起诉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要求离婚的理由;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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