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女儿送给父亲养老的房子是否可以收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父亲去世后,女儿送给父亲的房子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收回房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女儿不可以收回,应当作为父亲的遗产处理,存在以下情形的,女儿可以撤销赠与,将房子进行收回: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女儿赠送给父母房子怎么征税
赠与是需要交房产税的。受赠人应当缴纳:住房:80元/套或非住房550元/证,手续费: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房5元/平方米,印花税:0.5+5元/证,契税:3%,土地收益金:1%。赠与人:手续费: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房5元/平方米,印花税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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