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的是:
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二、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三、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四、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什么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这也就是我们实践当中常说的,双方均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己对合同的内容认可履行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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