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且侮辱性的言语攻击及攻击警察的行为是有可能被判定为袭警案的。
此类行为对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威严以及个人安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若仅限于言语攻击且情节轻微者,可能会面临治安行政管理处罚;
若情节较为恶劣的话,则将有可能上升至刑事犯罪层面。
在处理涉及到辱骂警察并实施袭警行为的案件时,应当重点评估涉案人员的主观恶意程度、他所采取的行动方式及其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实现公正合理的定罪与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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