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二、特殊标志登记的材料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特殊标志的使用人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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