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庭审会问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庭审会问的问题如下:
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
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一方面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益有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关涉当事人有关资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二、起诉状民间借贷怎么写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三、民间借贷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的法院管辖确定方式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来确定;如果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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