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归属: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将归属于谁?
时间:2023-07-17 08:05:51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的详情如下: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空心房拆除后的土地产权仍归归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主要还是分为几种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会获得补偿金。

农村卖房宅基地归谁

“农村卖房宅基地归谁”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想自由买卖宅基地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私下进行买卖交易的,是会被收回宅基地的,当事人以后想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也会非常困难。所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后,宅基地是无法进行买卖和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也就相应的无效。换句话说,宅基地归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私人无法决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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