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7]1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退税率文库进行了及时调整。近接部分地区来函,反映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包,因退税率文库中没有该商品的消费税退税率,无法办理退税。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该商品码扩展为:
44122910901、商品名称“实木复合地板”,增值税退税率为0,消费税退税率为0;
44122910902、商品名称“其它非针叶木面多层板”,增值税退税率为13%。对此前已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手续。?
二、将2006年退税率文库中的海关商品码4202910090、4202920000、4202990000进行扩展,解决高尔夫球包出口消费税退税问题。即:
42029100901、商品名称“皮制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
42029100902、商品名称“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
42029200001、商品名称“塑料或纺织面料制的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
42029200002、商品名称“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
42029900001、商品名称“以钢纸或纸板作面的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
42029900002、商品名称“以钢纸或纸板作面的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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