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的相关政策规定,关于房屋限购的内容如下:
在广州十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符合广州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一、成都房子限购政策
成都现行的房屋限购政策为:
将二手住房纳入到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以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的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内户籍,或者在限购区域内有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照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户区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非本区域内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之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苏州限购政策
苏州住房限购范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10月3日24点之前提交的网签合同。10月3日24点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出的网签合同,银行按揭视各银行具体政策。10月4日0点之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户籍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首付比例限购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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