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交通事故处罚的当事人如何申诉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申诉的流程如下: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等,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作出复核结论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论。
二、交通事故全责交警会处罚吗
交通事故全责交警一般是会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赔偿范围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要求如下:
1.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全责一方继续赔偿;
2.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
3.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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