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部门主要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1.房屋维修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2.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业主委员会需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与适用
按照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这笔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所有。
2.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例如,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维修与改造。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机制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机制是确保基金得到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的关键。
1.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基金将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业主委员会需设立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以显示其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3.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确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样的管理机制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确保维修基金能够真正用于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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